旅游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12浏览次数:311

 

一.为进一步挖掘学院科研创新潜力,推动学院旅游管理学科的发展,经院党政研究批准,拟在学院内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二.旅游管理“科研创新团队”试点先行由2个团队构成。
三.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学院组织专家鉴定、评审,目标考核(包括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合同管理。资助期为3年。
四.在资助期内,“科研创新团队”要积极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科学把握研究方向,开展丰富有效的团队学术活动。要求团队每个成员都要开展本学术方向前沿动态讲座;每个团队每学期至少在学院内公开开展1次学术前沿动态讲座;参加国内外旅游管理学术会议1人次以上。逐步建立成为“学习型”、“和谐型”、“创新型”的学术团队,形成优秀的团队文化。
五.资助期内,每个团队具体完成以下研究成果(至少完成其中2项或在某一项取得突出成绩,即完成单项指标2倍以上):
1.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及扩展版)、省属重点大学学报上全文发表论文、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至少6篇(其中校A、B类刊物至少1篇);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SCI源刊上全文发表论文或EI、ISTP收录论文1篇;
3.团队成员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及扩展版)或省属重点大学学报上全文发表论文至少2篇;
4. 团队成员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
5.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1项;
6. 团队成员在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国家A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六、“科研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应以“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为第一署名,且标注“本成果受福建师范大学旅游专项科研创新团队项目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发表的论文收稿日期一般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八、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1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