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浏览次数:42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总教学周次为19周,其中第18—19周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任务安排(202263日前)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含辅修专业),落实相关课程开课教师,并完成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实验室等信息维护工作。

(二)排课工作(2022617日前)

根据排课原则,统筹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时间(排课原则详见附件1)。

(三)课表调整及定稿(2022627日前)

2022627日前,任课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申请课表调整。

课表定稿后,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

三、教师安排

(一)任课教师。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特别是一年级新生上课制度。

(二)外聘教师。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备案并编制工号后方可排课。

(三)师范类专业的《班级管理》课程,原则上要求聘请基础教育一线优秀中学教师授课;教育实践类课程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应将见习安排等连续性活动在排课系统中予以体现。

(二)教室使用。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安排的教室容量应当尽量匹配排课人数,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智慧教室优先安排小班教学、教学改革等课堂使用。

(三)学时安排。根据学科特点、专业教学要求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课程,避免短期内密集排课的现象。

(四)其他。非正式立项的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原则上均应进行线下教学。


附件:1.排课原则.docx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劳动周安排表(2021级).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5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