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工作已经开始,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期即将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学院(中心、研究院)通知)、相关项目类型及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一、项目申请
1、本年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秘书或校科技处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青项目、优青项目、优青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各科目没有比例限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务必根据指南限项要求自行把握参与人员情况。
4、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一份(无需签字盖章,仅供校内形式审查使用),学院(中心、研究院)汇总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交到科技处。《指南》中要求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由项目申请人自行保管备查备用。科技处不受理申请者个人送来的申请材料。请大家共同遵守,勿因个人原因影响整体申报工作。
5、上两年(本次指2020年和2021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以《指南》为准)。
6、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当年度结题,但未获得结题证书的,也不得申报。
二、项目结题
1、2021年度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提交,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才能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个人将纸件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个人签字)交给学院(中心、研究院),各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2月28提交给科技处,上报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财务数据严格按财务处提供的版本,不可更改任何一个小数点及数字,财务决算数据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之后报销的数据,不计入决算表中。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于2022年1月12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并提交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成果中只需列出本年度成果。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有关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清单
2.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清单
福建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