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1〕7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二 、立项范围
2021年研究生教改项目设常规立项和特设专项。
(一)常规立项
项目应突出多学科理论与实践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学科知识与价值塑造融合,具有一定的创新型、示范性、实践性。常规立项范围主要为:
1.学校系统性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2.课程思政建设有效路径研究。
3.“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课堂教学改革。
4.创新创业创造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深度融合。
5.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6.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7.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改革、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标准、改进、文化等)体系建设。
(二)特设专项
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命题能力提升、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三、申报限额
常规立项拟资助14项,其中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4项,课程思政建设2-3项。特设专项数量单列,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立项。
四、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分为一般、重大两个层次,学校在校内遴选的基础上,按省级教改限额数择优推荐,未确定为省级教改项目的,自动转为校级教改项目。
1.省级教改项目需具备校级教改研究或主体内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等基础,一般项目应具备1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重大项目应具备2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
2.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下同)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为省级重大教改项目的不超过12人。
3.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其中青年教师担任主持人的项目推荐省级教改项目不少于学校限额的二分之一。
4.鼓励跨学科、多层次合作开展综合改革研究。
5.已有研究生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题的教师,不得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申报。
五、立项程序
(一)个人申报。项目主持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六、项目管理
(一)立项周期。常规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2023年10月),特设专项的研究周期为1年。常规立项项目建设一年后将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省级教改项目和特设专项的结题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验收。原则上不接受提前结题。
(二)经费支持。常规立项项目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改项目的给予每项2万元建设经费,校级教改项目给予每项1万元的建设经费,分别由学校和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资助50%建设经费。特设专项项目研究经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
(三)项目成果
1.纠正“唯论文”倾向,原则上不接受仅有个人专利或学术论文的项目申请结题。
2.实行“多样化成果”模式,结题成果可包括: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制度及实践成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成果、教学质量或学习成果评价标准、教育决策咨询报告、重大教学改革项目或成果、教材或论文及其他成果。对取得重大进展、明显成效的教改项目所支撑的教学成果,在评选校级或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予以优先支持。
3.突出“改革实效”导向,重点评价项目成果的教学改革实践成效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结题应具备属于项目主持人或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的研究成果,成果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
七、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6份),《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516室,联系电话:22867439),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pyb@fjnu.edu.cn(命名方式:单位+2021研究生教改申报材料)。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doc
3.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