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评选“课堂教学新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浏览次数:405

    为了推进学院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学院拟开展2011年度“课堂教学新秀”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评选工作按各系、各专业(方向),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系、各专业(方向)进行初选,组织教学观摩评选工作,原则上推选两名教师参加,如果特别突出可适当增加个别名额。第二阶段,学院对各系、各专业(方向)选报的人员进行集中考评,最终确定2—3名人选代表旅游学院参加今年11月份由教务处和校工会联合举办的校“课堂教学新秀”的选拔比赛。

二、选拔方式

事先印制好教学评价表,分发给听课的学生和教师(除本院教师外,邀请院教学督导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参加)。对参评者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总体评价”几个部分进行现场打分,并召开教学评议会,对参评者的教学水平进行现场评价,当事人回避。汇总学生意见、教师们的评语、督导教师的意见,选出两位优胜者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比赛。

三、参评条件

1、旅游专业专任青年教师(年龄35岁以下)。

2、原则上要求在旅游专业(含高职)任课一年以上(有其他教学经历者可考虑)。

3、无教学事故者。

四、时间安排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10月17日  -10月21日。(详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院“课堂教学新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在学院教学专栏中不定期展览,并作为今后进修深造的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

附件1:2011-2012学年课堂新秀听课汇总表-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