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423

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1名,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通知。结合《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二)学生申请(9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3)准确填写。

2.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三)学院评审及报送材料(10月10日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除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校进行审核。

(四)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院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五)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由学院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七)学院将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9月17日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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