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297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725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伍世代

副主任:骆培聪、黄志斌

委  员:宋立中、甘萌雨、涂红伟、林明水、储德平、江腾飞、王敏、钟姚越

二、评定范围

旅游学院在读全日制2015级、2016级、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且每门课程均不低于80分;

5、科研成果突出(硕士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学报及以上级别)至少1篇;

(2)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已经结题课题1项(必须为课题组成员,需附课题交付单位证明和课题组认定证明);

6.在学期间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种荣誉称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学院不再组织评审;

8.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有学术欺骗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评定类别、标准和名额

评定类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评定名额:1名;

备选名额:1名。

五、评定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所需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930日上午900

2.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正式人选;

3.学院对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正式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109-1013日,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将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