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3浏览次数:863

为做好2021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35日上午1200—38日上午12:00,学院启动2021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后,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步骤: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学位管理”“论文管理” “学位申请,选择20202021第二学期,提交申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查

(一)所在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 35日前,到研究生系统中检查、核对学籍信息,确保打印学籍卡预览状态下信息的准备、完整性。

2. 35日上午12:00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1)。

3. 35-323日,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开展审查工作。

4. 审查结果由各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范本见附件2)。

5. 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会由我院于323日前送研究生院。

(二)323-326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四、学院对送审论文进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 323上午9:00-329日上午10:00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学位论文应为匿名完整版,不得体现学号、姓名和导师姓名,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  导师需在326日上午9:00-329日上午11:00前登录研究生系统下载、查看送审学位论文,329日下午16:00前完成审核操作,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 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须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42日),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46-47日下午16:00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 48-49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五、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9-526日。

 1. 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2. 49-526日,学位论文送审。

 3. 526-527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带水印版评阅意见书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65日前,各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送交研究生院。

 

六、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26-63日,各有关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七、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1.63-8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3-916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9-10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八、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6日前(具体见后续通知),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3),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九、学位授予

 1. 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 202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安排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十、其它事项

 1.2021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和学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和学院主页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1: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附件2:2021年夏季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

附件3:6月5日前需提交的学位材料.doc